申請資格
符合以下條件的科技初創企業均合資格提出申請:
1. 根據《公司條例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,並於截止申請日期34成立不超過兩年(適用於「原有計劃」的申請者)或七年(適用於「延伸計劃」的申請者)的公司;
2. 成立科技初創企業的團隊可由有關大學的以下人士自由組合而成:本科生、研究生或校友;以及/或以顧問身分就技術知識及研發方向提供意見的教授或其他教職員;
3. 在指定投資配對期36內獲得的私人投資35不少於向計劃申請的資助額(只適用於「延伸計劃」的申請者)。
計劃特點
• 六所大學每所每年可獲上限為1,600萬港元的資助(「原有計劃」及「延伸計劃」各800萬港元);每間初創企業在「原有計劃」及「延伸計劃」下,可分別得到為期不超過三年37的資助,每年上限為150萬港元。
• 資助範圍包括成立和營運科技初創企業的必須開支項目(例如家具及設備、法律和會計服務、租用所需的合適處所、人手等)、研發開支、宣傳活動及其研發成果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推廣工作。
• 資助會在每個政府財政年度結束後,以發還款項方式向大學發放計劃撥款。然而個別大學可因應需要向創新科技署申請提早發放不多於50%的獲批資助額.
• 知識產權由獲批的初創企業及/或相關大學擁有。
申請
有意申請計劃的科技初創企業,應向相關的大學的知識轉移處/技術轉移處/創業發展中心提交申請。 六所大學已訂定其申請表格及指南(只提供英文版本),詳情請參閱各大學的網站:
更過詳情:https://www.itf.gov.hk/tc/funding-programmes/supporting-start-ups/tsssu/index.html